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
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禁放规定》)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《禁放规定》的要求“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;本市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的,依法予以处罚,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;该违法行为将纳入所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范畴”。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,为进一步推动“禁放”工作,作为国有企业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员工,我们应当模范遵守、积极宣传《禁放规定》,身体力行、倡树新风,移风易俗、文明过节,拒绝燃放烟花爆竹。我们倡议:
一、遵规守法,从自身做起。严格遵守《禁放规定》,不违规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不违规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。积极爱护环境,维护秩序,争做文明市民、守法公民,以实际行动展示良好素质和良好形象。
二、倡导新风,从现在做起。进入新时代、崇尚新风尚,坚持“厉行节约,告别陋习”,以电子爆竹、喜庆音乐、悬挂灯笼等安全、环保的方式,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,喜迎佳节,营造文明、守法、低碳、绿色、环保的生活新风尚。
三、宣传劝导,从身边做起。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,劝导家人、邻里、亲友响应倡议,不销售、不购买、不储存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。
我们要积极响应市委、市政府的号召,率先垂范,树立新风尚,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,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,保卫“泉城蓝”,过一个欢乐、祥和、低碳、环保的春节。
(三箭集团)